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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铁路、济南铁路法院系统“法治思维与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开班
时间:2013-12-10 10:47:10 来源:  作者: 浏览:

    12月3日上午,由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主办的“广州铁路、济南铁路法院系统‘法治思维与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在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国际交流中心开班。

 报到当天,我校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刘守仁代表学校向前来参加培训的各位学员表示热烈欢迎,他简要介绍了我校在建校历史、学科建设、师资力量、人才培养、参与立法、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基本概况后,重点介绍了本期培训班的教学计划和管理服务活动安排,他说,为贴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完成向地方移交后的培训需求,学院专门制定了最有效的培训计划,聘请了相当强大的师资力量为学员授课。他感谢广州铁路、济南铁路两院对我校的充分信任,希望大家在学习期间多提宝贵意见,学习愉快,学有所获。

开班之前,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张晓琴向学员介绍了培训的相关背景。她说,铁路系统改革后,全国铁路法院已逐步完成了改制任务,与铁路运输企业全部分离,一次性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铁路运输各级法院的法官由原来的铁路职工身份向公务员身份转变,案件的受理范围和类型也发生了变化,尤其是广州铁路运输各级法院原来只受理铁路沿线的生产运输安全等与铁路相关的案件,现在的受案范围扩大至航空、公路、铁路、地铁轨道、道路交通运输等,案件类型由原来主要审理刑事案件,逐步扩展到民商事、交通肇事等案件,

这就意味着改制后铁路法院审理的民商事类案件数量将会大幅增加。因此,改制后对于铁路法院的法官们自身业务能力和劳动强度是一个新的挑战。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领导高瞻远瞩,及时把握时机与我院合作举办此次培训,为广州铁路、济南铁路法院法官业务能力提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李树忠教授为学员作了题为《法治思维与社会矛盾化解》的专题讲座。李树忠教授结合党的十八大报告内容,通过对一系列社会矛盾现状的分析,深刻剖析了社会矛盾的成因,从宪法学角度借鉴各国解决社会矛盾的具体做法,为学员梳理了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化解社会矛盾的具体思路。

 本期培训班受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委托,三方经过认真研讨,结合本期学员特点,针对性设计了“广州铁路、济南铁路法院系统‘法治思维与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教学方案,课程内容丰富、以适应铁路运输法院移交地方后的新形势,切实提升铁路运输各级法院法官的业务水平,增强审理案件和化解矛盾的能力。

 培训班共分两期,每期七天,充分发挥法大以法学为特色的校内和校外综合师资优势,重点围绕“法治思维与社会矛盾化解”、“修法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与证明问题研讨”、“民用航空热点问题的法律分析”、“当前司法改革形势分析与出路”、“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概况及其主要法律问题”等内容进行解读。

   “广州铁路、济南铁路法院系统‘法治思维与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是我校与铁路运输法院首次合作举办的法官培训项目,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将继续推动和开展与铁路运输各级法院、检察院的进一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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