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5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政法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学科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历史学、哲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等学科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1计划”和“111计划”(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直属于国家教育部,由教育部与北京市共建,正致力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学校被誉为“中国法学教育的最高学府”,在70余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为国家培养了各类优秀人才30多万人。
招生专业:法学;
学习形式:非脱产(原“函授”和“业余”);
办学层次:专科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本科。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信网可查。符合中国政法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本人申请,可授予成人法学学士学位。
第三章 报名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四)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
(五)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六)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须办理报名手续。
(七)京籍人员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非京籍人员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北京市居住证。报考校外教学点的外地考生参考“第七条”。
第六条 报考我校专升本的考生所报专业不受专科所学专业的限制,也不需要进行专业课加试。
第七条 我校投放招生计划省市的外地考生,应按照当地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名。
第八条 北京考生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请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bjeea.cn/,外省考生请登录本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应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填写报名基本信息、志愿信息和其他报名辅助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专业代码、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须准确、详实,以便通知录取信息。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2025年招生专业为法学,学习方式为面授和网络课程相结合,以线上授课为主。学生为周末走读或线上学习,学校不提供食宿。
各办学层次的学习年限、上课时间、办学地点如下:
(一)专科起点升本科(北京地区),学习年限:两年半;上课时间:周末(面授和网络课程相结合,具体安排按入学后课表执行);办学地点: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二)高中起点升本科(北京地区),学习年限:五年;上课时间:周末(面授和网络课程相结合,具体安排按入学后课表执行);办学地点: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三)专科起点升本科(外省校外教学点);学习年限:两年半;上课时间:周末(集中授课和网络课程相结合);办学地点:各校外教学点(具体安排按入学后课表执行)。
(四)高中起点升本科(外省校外教学点);学习年限:五年;上课时间:周末(集中授课和网络课程相结合);办学地点:各校外教学点(具体安排按入学后课表执行)。
具体招生人数视考生报名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执行。
第五章 入学考试
第十条 北京地区考生的入学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详见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bjeea.cn/。外地考生请登陆当地教育考试院网站查看。
第十一条 考试科目
(一)高起本考试科目,每门满分为150分。
文史类:语文、数学(文科)、外语、史地。
理工类:语文、数学(理科)、外语、理化。
(二)专升本考试科目,每门满分为150分。
统考科目为三门:政治、英语、民法。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我校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前置学历符合报名要求的考生。录取通知书将以EMS(邮政快递)的方式进行发放。
第十三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具体录取照顾政策以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第十四条 我校北京地区录取人数如不足开班人数(小于等于30人)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外省校外教学点录取人数如不足开班人数(小于等于30人)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五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按照北京市教委批准,经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专升本科约2400-3200元/学年,高起本科约2000-3000元/学年。如上级主管部门有新的文件精神,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希望广大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杜绝违纪、作弊行为,对于违反《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法律法规有考试舞弊行为的考生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对已经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学籍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专升本新生报到注册时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留服认证报告》或《高等教育认证报告》(登录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下载或申请)用于前置学历复核。拒不提供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者,或所提供的材料无法通过学信网前置学历复核,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委办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招生监督电话:010-58908491。
第二十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未委托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报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必须参加相关省(市)教育考试院的成人高考,经录取后方可入学。
请考生注意避免上当受骗。报考咨询请于工作时间拨打本章程公布的咨询电话。
第二十一条 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与学籍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10—58908490; 电子邮箱:jxjyzsb@163.com;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6号楼6121室
邮政编码:100088
中国政法大学网址: http://www.cupl.edu.cn/
继续教育学院网址:http://fdjxjy.cupl.edu.cn/
考生可关注学院官网“成人学历教育”栏目内“考生相关常见问题解答”了解更多信息。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北京市及我校的相关政策与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