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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继续教育学院2011上半年函授学生申请学士学位的通知
时间:2011-02-23 16:05:51 来源:  作者: 浏览:

                 

各函授站:

请于 2011 4 15 日前 ,按照本通知要求将申请学士学位材料、加盖函授站公章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申报表》、电子版《学位信息系统标准表》,一并提交招生与学籍管理办公室。(表格样式、系统代码表见继续教育学院网页下载中心

 

*申请学士学位条件:(下列两项缺一不可!)

1、通过北京市教委组织的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2、专升本科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课程考试补考次数少于六门次(六门次可申请)。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1、因违反校纪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
2、毕业时间超过两年。

*申请学士学位材料:

1、学士学位申请表1份(表格样式及填表须知见继续教育学院网页下载中心)

2、学士学位英语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往届生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复印件规格为A4纸,

为防止重要证件在邮寄中丢失,各函授站负责审核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审查完毕后即返还学生。)

3、照片要求:彩色蓝底2寸照片2张,并提交同底版照片电子版1张,照片一律采用数码照片,不得采用扫描照片。单张照片大小不得超过15KB,并用身份证号作为文件名。(请函授站将本次申请学位的学生照片电子版发送到招办邮箱:jxjyzsb@163.com)

 

重要提示!

不提供电子照片者,今后将无法提供学位证书网上查询服务!

学士学位申请逾期不再补报,请按时间及要求提交申请!

请各函授站于20111月上旬登录学院网址

http://127.0.0.1在学院公告中查询领取学士学位证书时间。

 

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招生与学籍管理办公室

2010 9 15

通讯地址及收件人: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法苑楼316

继续教育学院招生与学籍管理办公室 倪晓梅 收

邮政编码:100088

 

 

附件一:(函授站用)申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申报表.doc

附件二:学位信息系统标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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