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和学校校历安排,现将学校2016年清明节放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2016年4月4日(星期一)放假,与周末(4月2日、4月3日)连休。
二、班车安排
2016年4月2日至4日,每日安排假日班车一班,7:30由昌平校区发车,16:30由学院路校区返回,乘车地点不变。
三、其他安排
请学院各部门妥善安排好假期值班,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提醒师生员工提高安全意识,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遇重大问题和紧急突发事件,须在第一时间及时报告,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