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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构建“全国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合作基地”——中国政法大学与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签订法治教育合作框架协议
时间:2019-05-13 15:45:13 来源:  作者: 浏览:

12月26日,中国政法大学与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法治教育合作签约仪式在我校举行。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李树忠,通州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立如,通州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朝阳,通州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朱长军,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汪海燕,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宋乃龙,通州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张静,中国政法大学开放教育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刘英,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赵天红,继续教育学院直属党支部副书记兼副院长刘玉娥,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张晓琴、李健百,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李迎新、行政庭庭长邱春阳、执行二庭负责人陈汉东、研究室主任孙之智等出席了签约仪式。仪式由宋乃龙主持。

李树忠首先致辞。他代表学校对通州区人民法院领导一行表示欢迎,并简要介绍了学校建设、法治教育历史和发展情况。他重点阐述了双方开展法治教育专项合作的背景。一是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教育培训工作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5月3日考察法大时,发表了“5.3”重要讲话,对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期望和要求。基于此,法大作为中国法学教育的最高学府,应当主动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责任担当,积极服务于国家“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不辜负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法大时提出的对高素质法治人才教育的期望,努力构建面向全国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培训高端平台。而本次合作协议中提出的与通州区法院创新构建“中国政法大学全国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合作基地”即是一次有益的探索,这也是法大建立的第一个全国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合作基地,通过建立长期的系统化的人员交流与互聘机制,带动课题研究与智库建设,推进法治教育合作模式从形式上到内容上的创新。二是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强高校与实务部门人员交流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5月3日考察法大时还指出,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加强校企、校地、校所合作,发挥政府、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等在法治人才中的积极作用。而与通州法院签订的法治教育合作协议将促进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有机结合,将实务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法大,法大优秀人才到实务部门提供智力支持。三是法大具有开展法治教育培训的悠久历史传统、丰富实践经验和强大资源优势。具有全国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的红色基因和广泛社会影响力,是宣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阵地,具有较为完善的法治教育培训体系和模式,具有强大的法治教育资源。他强调,双方要紧密加强合作,抓紧完善合作模式和机制建设,尽快推动协议具体内容的实施,共同为国家依法治国战略做出贡献。

陈立如作为校友,表示回到法大非常激动,作为推动者、见证者,实现了通州区人民法院与法大共建的夙愿,认为此次法治教育合作签约非常高效、务实。他简单介绍了通州区和通州区法院的基本情况。他指出,在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的历史契机下,作为副中心所在地法院,需更新意识理念,加强人才储备,提升司法能力,快速实现转型跨越升级。他强调,与法大开展共建“法大全国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合作基地”,将进一步促进理论与实践的对话,实现高校与法院相互促进,有效推动法学理论与审判实践相结合,积极探索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他希望与法大的合作共建平台能够成为通州区法院在转型跨越升级进程中提升司法能力、学术能力、队伍水平的重要支撑。通过与法大专家学者通力合作,共同开展对司法实践、社会发展具有较强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研究。他强调,通州区法院将充分发挥自身司法实务优势,为法大开展教学、科研、实践、参观北京城市副中心等提供最大的便利和帮助,进一步推动理论和实践更好的结合,教学和审判更好的融合,学者与法官更好的交流。他表示,通州法院与法大通过合作共建基地,一定能够加强双方互动、促进资源共享、实现优势互补,不断提升合作层次、拓展合作领域、完善合作机制,为推动我国法制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仪式上,李树忠与陈立如交换了《中国政法大学与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法治教育合作框架协议》,并向相关人员颁发了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聘书、中国政法大学全国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基地专家委员会委员聘书;汪海燕颁发了刑事司法学院兼职导师聘书。

随后,全国政协委员、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李迎新,通州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邱春阳作为受聘人员代表发言。自由交流阶段,双方就如何落实协议关于全国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合作基地建设、法官培训、人员交流、信息共享等具体内容进行了深入探讨和广泛交流。

据悉,学校将进一步加强与政府、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事业等单位合作,推广“中国政法大学全国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合作基地”建设模式,建立长期的系统化的人员交流与互聘机制,促进课题研究与智库建设,大力提升法治教育规模和质量,并积极构建线上、线下协同创新、融合并举的法治教育模式,为我国法治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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