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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报道四】“职业培训与合作机制”研讨会
时间:2012-12-13 10:42:49 来源:  作者: 浏览:

12月8日下午,纪念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六十周年系列活动之“职业培训与合作机制”专题研讨会在国际交流中心三楼报告厅举行。来自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北京市律师协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渭南仲裁委员会的特邀嘉宾,呼和浩特铁路局集通铁路集团公司等部分企业界代表和政府与企业管理教育中心、司法职业教育中心的工作人员共同参加了研讨。研讨会由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张晓琴主持,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刘守仁列席研讨会。

研讨会在轻松热烈的气氛中展开。与会人员首先表达了对本次纪念活动和“树终身教育理念创继续教育新路”高端论坛的感受,认为法大此次活动组织得力、服务到位,高端论坛的主题发言尤其给大家启发很大,大家对继续教育的传统认识有了更新,接受了新的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理念。

来自呼铁局集通铁路集团公司职教处的秦东杰处长表示,此次应邀参会收获很大。铁路企业面临市场化运行和社会化生存的严峻考验,全体干部职工都要应对新的形式和挑战,继续教育的任务很艰巨。之前法大继续教育学院为呼铁局法务人员进行的系统培训已经初见成效,企业受益很大,希望之后双方在高层管理人员培训和不同层次、专业的职工教育方面能够达成更多合作,特别是希望将法大提出的“法商结合”的教育理念真正贯穿到对企业人员的继续教育中,并希望我院为其专项设计企业高管职业培训与MBA教育相结合的定制项目,为企业运行培养高端人才。

北京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刘军从律师职业的教育培训出发,首先对法大继续教育学院和北京仲裁委员会等相关单位表示感谢。她表示,正是因为有法大这样的高端教育平台的帮助和支持,北京市律协的教育培训工作才能够真正贯彻落实律师继续教育的任务,实现律师行业不断学习、学有成效的培训效果。她认为,律师应当是真正的“学习型行业”,律师的继续教育工作从内容到形式上都还有很大空间可以探讨,藉此论坛提出的很多新的教育理念,她将考虑进一步改进律师职业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并相信与法大会有更深入的合作。

来自渭南仲裁委员会的何新民秘书长提出,他是注意到法大今年在仲裁界开展的一系列针对性培训项目而特别想与法大合作的。他提出,鉴于仲裁行业至今尚未有全国性的教育培训机构,法大应当积累经验尽快推出一系列培训教材,他建议法大能够在其明年承办的西北片区仲裁机构会议上推广优秀的培训项目,进一步推进在这方面的培训优势。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冷海东副秘书长和北京仲裁委员会的林志炜秘书长先后发言。冷海东表示,法大与贸仲的合作非常愉快也非常成功,探索了一条仲裁机构培养选聘仲裁员的制度化、规范化道路,双方也因此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成为法大“实践教学基地”,相信之后双方可以在更广泛范围内共同探索职业培训的新形式,并共同开发一批影响、促进行业发展的教育成果。林志炜表示,北仲正在考虑向高校学生普及仲裁知识、探索培养仲裁应用专业硕士、改进仲裁员培训和仲裁案例库建设等方面与高校的深度合作,此次参会对职业教育有新的认识和理念,希望会后具体协商合作层面事宜。

来自最高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的付育法官和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的杨晓蕾处长,则从“调解”在当前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角度,给大家提出了新的职业教育思路。付育法官提出,无论是从党和政府的文件政策,还是到最高院这些年一直在推进的“ADR”项目,都把调解提高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位,而在大力推进过程中,缺乏的是专业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培训的支持,职业培训缺位造成了调解的不规范和难推进;目前已有的教育课程和项目又存在针对性差、实效性不强的问题,法大作为特色高校,应当具备这方面的专业优势,将调解培训分层次、分对象的推出系列课程和教材,真正填补社会的这一职业教育的空白领域,也为法大毕业生真正谋一条有实践能力的就业道路。杨晓蕾女士也与大家分享其在调解培训和实践方面的经验,希望法大和相关机构能够强强联合,共同推进该领域的规范发展。

其它嘉宾也各自谈了参会感受,并提出了行业、部门之间相互可以共享的资源和平台,感谢法大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的此次论坛和研讨给大家带来的信息和理念的冲击,纷纷表示将进一步加强与法大的合作,共促发展。

刘守仁院长列席会议过程表示,他非常感谢大家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法大参加这样的活动,国家现在要求高校要“开放办学”,我们就要通过这样的机会和平台,与大家建立起长效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社会需求信息,调整我们的办学教育方向,在国家“树立终身教育理念”的号召下,真正实现高校服务社会的重要职能。

研讨会最后,张晓琴作了总结。她说,通过与来自不同行业、不同机构各位专家的充分交流和探讨,深入了解了不同行业的实际需求,也为法大继续教育带来了新的信息和建议,相信在未来继续教育事业发展过程中,我们会不断开拓思路、务实创新,更有针对性地服务社会,无论是对政府与企业干部的培训,还是对调解员、仲裁员、仲裁机构或执业律师、实习律师等不同行业的培训,抑或是政法干部队伍的培训,都将更上一个层次,提供更加特色的继续教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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