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上午,我校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教授作客昌平区“领导干部进高校”大讲堂活动,作“宪法下的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专题报告。活动由继续教育学院常务副院长兼分党委书记刘守仁主持。
焦洪昌教授从我国宪法的角度,对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行政制度上的安排作了详细解读。他简述了中西方国家传统文化、思想观念上的差异,对形成不同制度的重要影响。列举中国古代史料,比对了中国干部体制烦冗的现状。指出了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并对解决问题的方法做了探讨。
他认为,观念约束制度,制度约束行为。在单一体制情况下,如何保证中央的统一领导,发挥地方的积极作用,首先要解决行政区划制度的不合理性。从法制来讲,我国缺少中央和地方关系法。要想做到长治久安,就要用法制化的手段加以调整。没有这一基本法律,中国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就是很大的问题。同时他认为,应该在宪法中体现爱国主义教育,强调法治在国家统一中的重要作用。
专题报告在昌平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举行,昌平区政府基层干部2百余人参加。该报告将对这些基层干部所在行业和事业的发展给予一定的帮助。(郑杰 供稿)